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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打造专属票据经纪人

企业去银行贴现就涉及到一个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计算方法的问题,而且每天银行之间的贴现利率是浮动的,所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费用必须参考的是具体贴现日当天的银行公布的汇票贴现利率.

举个实际例子说明下银行承兑汇贴现利息如何计算:

假设企业手里有一张2012年3月15日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是500万元,到期日2012年9月17日(因为周末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所以顺延到9月17号),贴现银行给该企业的年贴现利率是6% ,2012年4月10日到银行要求“贴现

银行承兑汇贴现息的计算公式是:金额×(到期天数/360)×利率=贴现息

企业需要支付的贴现息:500万元×163天/360天×6%利率=135833元。给企业钱是:500万-135833元=4864167元。

对于一些外地票据,或者汇票到期日不是法定工作日的票据,银行会根据实际设定调整天数,例如:异地票据(不是同一个城市的),到期天数在原来基础上(票据到期日-贴现日)再加3天。因为异地票据需要办理时间。同样如果到期日是法定的节假日,汇票到期当天也是无法承兑的,这个时候银行会根据需要再顺延调整贴现天数。

完全背书中不得记载的事项有:

1、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背书上部分转让无效。将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分别背书转让给两人或两人以上无效,将票面金额部分转让的也无效。

以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银行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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